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2023年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重要摘要如下:
实施范围及规模:202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3017万元,其中第一批预算安排资金300万元(400万元用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200万元用于开展农机报废补贴,具体任务指标以2023年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202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为准);第二批预算安排资金2017万元;统筹2021-2022年度结转资金400万元。财政资金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以及南部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资料图)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范围覆盖全区22个县(市、区)(具体任务资金分配详见附件3-1)。
附件3-1:2023年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任务计划表
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在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南部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方面,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我区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
我区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自治区第一批财政资金和2021-2022年度结转资金支持购机者购买通过工厂条件审核取得审查报告的轮式拖拉机;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残膜回收机械、埋藤机等葡萄生产机械、深松机、蔬菜移栽收获机械,TMR全混合日粮机和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按中央定额的10%进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额=中央补贴额×10%),结余资金用于填补中央资金缺口。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累加补贴。
各市、县(区)在执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校定资金额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额度。产业园与产业集群的支持环节中有涉及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不再重复补贴。
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市(具)级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各市、县(区)要采取更加切实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政策高效廉洁实施,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宁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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