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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邓东贵) 日前,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罗某某职务犯罪案件中,与三元区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开展观摩庭审活动,60余名政法各部门干警到场旁听。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某学院武装部干事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申报材料、虚增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人数的方式,套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共计15.04万元,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地出示了被告人罗某某贪污的事实及量刑情节等证据。在发表公诉意见过程中,公诉人不仅从法律层面阐明了被告人所犯罪行及应负的刑事责任,还以案释法深刻分析案发原因和造成的危害后果。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罗某某表示深刻忏悔和反省,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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